理大生违《国安法》未获减刑上诉

2022-10-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理工大学男学生吕世瑜(图右)前年在公开频道煽动港独及售武煽暴,早前承认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案件被裁定为「情节严重」,按例须判囚五至十年。法官胡雅文原判囚处监禁三年八个月,但根据条例限制而须加刑至监禁五年,令吕未能获得全数三分一减刑。吕不服刑罚提出上诉,案件昨于高等法院进行第二天审讯,律政司一方呈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予上诉庭参考,惟上诉庭质疑终审法院案例并有列明可参考内地刑法解释《香港国安法》。上诉庭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上诉方指,法官胡雅文判刑时原以判监五年半作量刑起点,吕如获认罪减刑三分一后理应判囚三年八个月,但因条例指明情节严重者最低刑期为判囚五年,故吕被判囚五年,未能获得全数三分一减刑。

 《国安法》第二十三条指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安法》第三十三条亦指,如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投案、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上诉方认为条例所指的最低刑罚为监禁五年,是指以监禁五年作量刑起点,而法官可另外考虑被告认罪或背景后,酌量作出刑期扣减,故最终被告需服刑期其实可以低于五年;律政司则坚称条文限制最终刑期必须为监禁五年,故法官应就此上调或下调量刑起点,以确保情节严重者最终需入狱最少五年。 

案件编号:CACC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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