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非法集结 4人判囚1入更生
2022-10-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年前警方封锁理大期间,多名男女在尖沙嘴科学馆外聚集,声援被困人士。五人早前同承认非法集结罪,一人昨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馀四人入狱十四至十八个月。法官练锦鸿判刑指,政府已于该年六月暂缓修例,但部分不满政府政策和社会现象的示威者仍借题发挥,直接挑战警方执法和政府威信,法庭要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练官表示,本案源自于二○一九年社会运动,而直接起因是有示威者占据理大,更瘫痪附近一带交通,警方因而决定封锁校园令内里人士无法进出,这引起部分人的不满。练官指出,法庭无权评论警方的策略是够合理,但警方有责任维持社会安宁是毋庸置疑。当时政府已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示威者仍然借题发挥,不但未能带来改变,反而造成破坏,大众需明白只能循合法手段循序渐进地争取诉求。
练官又指斥示威者没有深思熟虑、近乎盲目地强行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社会上沉默的人,最终只有他们自己一时痛快,但社会要付出沉重代价,前人的耕耘亦付诸流水。练官另称,涉案地点为访港旅客经常出入的地方,示威者的暴力行为损害本港的国际形象,属对警方执法权力的直接对抗,法庭需予以惩罚和威慑,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虽然无证据证明集结维持多久,但从各被告身上检取的装备和穿戴的衣物,例如喷漆、生理盐水,眼罩等,显然有备而来、有意犯法。
练官将两名二十四岁被告的量刑起点定于二十四个月,扣除认罪减刑后判处他们即时入狱十六个月,至于被告林绮雯出身贫寒但勤奋上进、积极参与义工,接纳报告建议判她入更生中心,二十一岁的女被告郭惠玲对犯错无明显歉疚,且正审时才决定认罪,故只获四分一减刑,囚十八个月。至于二十三岁被告的参与程度较低,他在录影会面中已明示是「和理非」,见到警方举黑旗后知道集会犯法便离开,最终遭拘捕。故适合以二十一个月为刑期起点,认罪后监禁十四个月。
二十四岁装修工人赖俊雄、二十四岁时装设计师陈子朗、二十一岁女学生林绮雯、二十一岁女学生郭惠玲及二十三岁地盘工人温欣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尖沙嘴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案件编号:DCCC 650-658/2020。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