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非法集結 4人判囚1入更生
2022-10-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年前警方封鎖理大期間,多名男女在尖沙嘴科學館外聚集,聲援被困人士。五人早前同承認非法集結罪,一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四人入獄十四至十八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政府已於該年六月暫緩修例,但部分不滿政府政策和社會現象的示威者仍借題發揮,直接挑戰警方執法和政府威信,法庭要嚴厲打擊這些行為。
練官表示,本案源自於二○一九年社會運動,而直接起因是有示威者佔據理大,更癱瘓附近一帶交通,警方因而決定封鎖校園令內裏人士無法進出,這引起部分人的不滿。練官指出,法庭無權評論警方的策略是夠合理,但警方有責任維持社會安寧是毋庸置疑。當時政府已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仍然借題發揮,不但未能帶來改變,反而造成破壞,大眾需明白只能循合法手段循序漸進地爭取訴求。
練官又指斥示威者沒有深思熟慮、近乎盲目地強行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沉默的人,最終只有他們自己一時痛快,但社會要付出沉重代價,前人的耕耘亦付諸流水。練官另稱,涉案地點為訪港旅客經常出入的地方,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損害本港的國際形象,屬對警方執法權力的直接對抗,法庭需予以懲罰和威懾,防止情況進一步惡化。雖然無證據證明集結維持多久,但從各被告身上檢取的裝備和穿戴的衣物,例如噴漆、生理鹽水,眼罩等,顯然有備而來、有意犯法。
練官將兩名二十四歲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二十四個月,扣除認罪減刑後判處他們即時入獄十六個月,至於被告林綺雯出身貧寒但勤奮上進、積極參與義工,接納報告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二十一歲的女被告郭惠玲對犯錯無明顯歉疚,且正審時才決定認罪,故只獲四分一減刑,囚十八個月。至於二十三歲被告的參與程度較低,他在錄影會面中已明示是「和理非」,見到警方舉黑旗後知道集會犯法便離開,最終遭拘捕。故適合以二十一個月為刑期起點,認罪後監禁十四個月。
二十四歲裝修工人賴俊雄、二十四歲時裝設計師陳子朗、二十一歲女學生林綺雯、二十一歲女學生郭惠玲及二十三歲地盤工人溫欣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案件編號:DCCC 650-6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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