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男生申保释驳回
2021-07-16 00:00
三名被告依次为十七岁中三男生何裕泓、十九岁中四男生欧文及十五岁中三男生,同被控违反《国安法》第二十四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五十九A及一百五十九C条。控罪指,三人于今年六月六日至七月五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爆炸、纵火、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除本案三名男生外,及后另有十八岁中六女学生郭文希、二十四岁男司机陈凯量及一名十五岁中四男学生被落案起诉一项串谋恐怖活动罪,同样被苏官拒绝保释。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二六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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