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店」食肆两负责人被控藏武 2021-07-16 00:00 ■被告王鸿轩(左)及沈灏。 Previous Next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去年十二月四日到旺角「黄店」食肆「桔梗」进行搜查,在行动中检获伸缩棍、盾牌及电线索带等物品。两名分别三十及二十五岁食肆负责人同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一项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两人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否认所有控罪。 裁判官黄士翔把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日,进行三天中文审讯,并于九月三日进行审前覆核,二人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两名被告依次为三十岁王鸿轩及二十五岁沈灏,同被控于去年十二月四日,在旺角砵兰街一百六十号「桔梗」三楼天台消防泵房内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伸缩棍及一个盾牌。二人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电线索带。 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二○四八——二○二一。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光城者」案男生申保释驳回 下一篇 女保镖枪杀姨舅囚终身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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