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劏房业主拟首约定贵租 按年减「回赠」变相加价
2021-07-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劏房租管草案出炉,规定租金加幅不可超过差估署租金指数,两年后续租的加租上限百分之十五,但未有将首份租约的起始租金设限,成为规管漏洞。不少劏房业主已构思不同策略应对,减低措施「辣度」。有业主向本报透露,正研究在订立首份租约时,预先将租金大幅提高于市价水平,再向租客提供「回赠」,并以按年递减「回赠」优惠,变相加租,以此做法避过租管。有法律顾问指出,一般「回赠」不会写入正式租约,因此没有法律效力,若业主反口,对租客保障大减,认为法例存在灰色地带,提醒租客谨慎考虑是否接受这种加租方式,而当局亦应研究相应对策。
有劏房业主反映措施「太辣」,但亦有计策回避加租规管。据了解,有业主因应政府不为首份租约的起始租金设限,部分业主正研究在订立首份租约时,预先将租金大幅提高于市价,但提供租金「回赠」,以调整「回赠」来加价。
有劏房业主向本报举例指,以一个市价六千元租金的劏房单位为例,合约「面价」会列明一万元出租,因应首两年租金「可减不可加」,因此业主实际向租客提供「回赠」减租,让实际起始租金维持在原先市价水平,再透过每年减少「回赠」幅度,达致年年加租的效果,业主认为相关变相加幅,应不受租管所限。有业主坦言,即使不为「狮子开大口」,但近年差估署私楼租价下跌,不欲一来就减租,唯有出招应对。
资深物业投资者伍冠流称,虽然他并没有把旗下单位分间出租,惟亦了解行内情况,劏房业主若用以此手法加租,则通常采收现金方式收租,以免日后出现争议。「从事这个行业,就会有应对措施。所谓一日度佢一寸,十日度到佢一尺。」
熟悉楼宇买卖法规的法务总监黄雍盛表示,由于业主及租客已签订正式租约,同时政府早前表明容许业主为租客减租,故可见出现灰色地带。他指,这种「回赠」租金做法一般不会写入租约,属于「你情我愿」,因应业主与租客身分不对等,故租客唯有被迫接受。他称,即使双方签订正式租约,并打上厘印,惟相关条款仅属「面价」,因应租客议价能力较低,双方并非对等关系,故可见往后租客仅能「哑子食黄莲」。
有多个劏房物业收租的物业投资者吴龙飞称,部分业主更会将劏房单位装修成豪华套房,以收取更贵的租金。同时因应政府禁止业主在水电费上赚钱,他称,现时业主一般会提供维修等服务,日后或由租客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甚至提供更多收费服务,例如收费洗衣等,开拓更多租金以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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