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轩陈梓华涉危害国安案合并处理
2021-07-08 00:00
三十岁被告李宇轩及二十九岁陈梓华,原同被控于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二月十五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为;另于去年七月某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间,在犯下上述罪行后、知悉或相信他有罪,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谋在无合法依据或合理辩解下,协助李宇轩离开香港到台湾,而意图妨碍拘捕或检控。
李宇轩另原被控于去年八月十日在沙田希尔顿中心一单位、亦即被告住所,无牌管有弹药,包括二百三十二枚使用过的催泪弹、七枚使用过的海绵弹及三十八枚使用过的橡胶子弹。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八十七A条,是日交付审判程序,除非获裁判官批准,否则只可报道法院名称及裁判官姓名、案中各方及证人的姓名、地址、职业及年龄、被控人被控告的罪行或其摘要、受聘大律师及律师姓名、裁判官将被控人交付审讯的任何决定,以及裁判官处理被告人并没有被交付审判的案件的任何决定等,其馀聆讯内容一律不得报道。
两被告昨午由警车护送到庭,大批全副武装警员手持长枪在法院外严密戒备。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六二四、一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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