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女生藏螺丝批图损财产囚九周
2021-06-26 00:00
裁判官梁嘉琪(见图)昨指,被告背景良好、品学兼优,理应知道其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伤害,而她犯案乃早有预谋、并非一时冲动,乃判被告入狱九星期。
梁官指,当日九龙城一带有示威者堵路,案发地点并非小路,砖头、铁栏等公共财物被损坏及搬到路面,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事发时正值大学罢课,包括被告杨明芳就读的高等教育学院因而停课,显示当时社会环境恶劣,但被告仍然选择犯案。被告是经审讯后被定罪,其背景报告亦看不出她有悔意,认为辩方提出以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方式处理,均不能够反映案件的严重性。虽然法庭在处理年轻罪犯的案件刑罚时,监禁或缓刑应是最后选项,惟考虑到当时的社会气氛,判刑必须具阻吓性。
辩方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师长撰写的求情信,力证被告自小成绩优异、品学兼优,中学时积极参与校外活动,反映她对未来有抱负、有准备。被告并非出生于小康之家,纵使家人有给零用钱,她仍然会做兼职帮补家庭,形容她是个孝顺、独立的女儿。另外,被告的几位大学教授表示被告不仅受同辈爱戴,也是学系中的典范,对她干犯本案感到诧异,希望法庭轻判,给予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至于被告于自撰的求情信中指,自己已经意会到案件的严重性,就事件对家人造成的压力感到后悔懊恼。辩方续指,被告因怕家人担心,起初未有告知他们有关本案,家人知道事件后非常伤心。
案发时十九岁的被告杨明芳,被控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联合道与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枝螺丝批,意图损坏香港政府的栏杆。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二○六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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