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女生藏螺絲批圖損財產囚九周

2021-06-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十一日示威者發起「大三罷」並於多區堵路,二十一歲浸大視覺藝術系女生因藏螺絲批,經審訊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裁判官梁嘉琪(見圖)昨指,被告背景良好、品學兼優,理應知道其行為會對社會秩序造成傷害,而她犯案乃早有預謀、並非一時衝動,乃判被告入獄九星期。

梁官指,當日九龍城一帶有示威者堵路,案發地點並非小路,磚頭、鐵欄等公共財物被損壞及搬到路面,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事發時正值大學罷課,包括被告楊明芳就讀的高等教育學院因而停課,顯示當時社會環境惡劣,但被告仍然選擇犯案。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其背景報告亦看不出她有悔意,認為辯方提出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方式處理,均不能夠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雖然法庭在處理年輕罪犯的案件刑罰時,監禁或緩刑應是最後選項,惟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辯方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自小成績優異、品學兼優,中學時積極參與校外活動,反映她對未來有抱負、有準備。被告並非出生於小康之家,縱使家人有給零用錢,她仍然會做兼職幫補家庭,形容她是個孝順、獨立的女兒。另外,被告的幾位大學教授表示被告不僅受同輩愛戴,也是學系中的典範,對她干犯本案感到詫異,希望法庭輕判,給予她改過自新的機會。

至於被告於自撰的求情信中指,自己已經意會到案件的嚴重性,就事件對家人造成的壓力感到後悔懊惱。辯方續指,被告因怕家人擔心,起初未有告知他們有關本案,家人知道事件後非常傷心。

案發時十九歲的被告楊明芳,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枝螺絲批,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欄桿。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六五——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