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涉违法集会案 何秀兰杨森拟认罪
2021-06-12 00:00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指,由于陈广池法官早前已就四名认罪被告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作出判刑,故欲申请本案全由同一法官处理,以避免出现判刑差异,遭到部分被告反对。惟高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萧的申请,解释陈官早前处理的案件只是源于同一背景,与本案原则上为不同事件,至于会否出现判刑差异,在现在来说则是言之尚早。
八名不认罪被告的案件最终定于十月十三日进行审前覆核,并于十一月一日开审,审期预计为十天,控方将传召二十一名证人,包括十五名警员及六名政府部门人员,并会在庭上播放长共七小时的片段,审讯将以英文进行。
二十六名被告分别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除黎智英外,其馀人均被控于去年六月四日在维园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同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两名已流亡海外的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缺席聆讯,法庭已向二人发出拘捕令。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早前则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四至十个月不等,各被判监四个月的袁嘉蔚及梁凯晴二人早前已申请刑期上诉。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及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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