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早有先例 学者料震慑力大
2021-06-11 00:00
通过立法反对别国制裁并非中国首创。俄罗斯二〇一八年通过《关于影响(反制)美国和其他国家不友好行为的措施的法律》,旨在保护该国的利益、安全、主权等免受美国等国不友好举动的侵害。欧盟也曾在一九九六年针对美国的制裁通过《欧盟阻断法》。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教授王江雨向BBC表示,这种法律的最大意义,就是给制定国一个有效的法律武器。在中国政府层面,如果认定外国的制裁措施侵害了自身的主权、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就可以针对外国政客或政府官员主动启动反制裁。对中国企业而言,若认为受到外国制裁的伤害,一方面可要求本国政府救济,同时可游说本国政府制裁外国企业,甚至可向中国的法院申诉、索赔。
「如果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制裁的话,你会进行反制裁,那么外国企业和个人就会面临着失去中国市场或在中国市场上利益受损的局面,那他就必须加以考虑了。」王江雨说,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前因为韬光养晦不太运用这个实力。现在中国的对外政策、外交姿态变了,就敢运用这个实力,也有政治意愿去运用。另外市场也很大,所以两者相加,(反制)应该会非常有效。」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曲博表示,出台这部法律也是和中国的国家地位和国际声望相联系起来的。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不再是过去积贫积弱的中国,「已经不再是西方国家想制裁就制裁的情况」。
对于中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国际上有声音认为,这是中国「战狼外交」的又一体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认为,和美国实施长臂管辖,动辄制裁他国不同的是,中国这次立法,性质上属于自衞反制,符合国际法上的对等原则,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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