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021-06-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近年西方一些国家利用涉疆涉港议题,对香港官员在内的一些中方官员实施制裁。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中国首部《反外国制裁法》,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的财产,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等。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还明文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协助外国制裁中国的公民或组织。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在会上表示,将「适时运用法律开展强有力的反制裁斗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午在北京闭幕,表决通过并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等多部法律。在中美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下,《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最受关注。该法共十六条,表明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此法;外国国家以各种藉口或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反制措施包括:(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四)其他必要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相关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及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等,也可能被反制。

除了反制外,该法也对被外国制裁的中国公民和组织作出保障,列明: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针对外国的制裁,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索赔等。

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昨天说,《反外国制裁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加快涉外立法的重要举措,为反击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撑。他说,中国致力于与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但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

过去一年,欧美与中方围绕新疆、香港议题,展开「制裁战」。比如去年中方制定《港区国安法》,美国曾经制裁十四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以及港澳办主任夏宝龙、特首林郑月娥等人。在企业层面,华为等愈来愈多中国企业被美国列入黑名单。虽然中国商务部去年出台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反制措施,但这些都只是行政规定,并非国家法律。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昨天说,《反外国制裁法》为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支撑,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会影响中国的对外关系。至于会否影响营商环境,中国社科院国际法专家李庆明说,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反外国制裁法》只是针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的实体和个人,并不影响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和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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