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恺:坊间对「三权分立」存误点

2021-06-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见图)昨日表示,「三权分工」概念包含职权分配,及互相监察和制衡原则,目的是预防滥用权力,而坊间翻译英文为「三权分立」,普遍存有误点,混淆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机构的职能及权力,《基本法》已清楚规定香港为行政主导。他又建议,法院有需要制订清晰的判案指引及加强培训,及提供清晰判词,确保判决质素。

陈兆恺昨日出席中总妇委会讲座时表示,坊间翻译「separation of powers」为三权分立,普遍存有误点,涉及行政、立法及司法机构是否分工合作,还是权力对抗;同时,也混淆了三个机构的职能及权力。他解释,三权分工的概念包含职权分配,以及互相监察和制衡原则,目的都是为预防滥用权力。然而,在实际情况下,一般是行政主导或立法主导。而自回归后,《基本法》清楚规定香港的架构为行政主导。

陈兆恺又指出,司法的职权包括执行及解释法律、保障人权和自由,以及监察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他说,香港司法独立,即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而法院审判程序和判决不受干预,这对维护法治、彰显公义并增强社会对法治和司法制度,甚为重要。不过,法官权力是受到制衡,当中包括除特别情况外,所有案件必须公开聆讯,以及法官必须根据证据和法律原则判案等。

他强调,法院不能凌驾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上。鉴于市民可就法官的表现作出投诉,对法庭判决不满更可提出上诉,他建议为确保判决质素,法院有需要制订清晰的判案指引及加强培训,同时法官有需要提供清晰判词,包括判词摘要,让社会大众了解判决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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