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阻列车关门判更生

2021-06-02 00:00

大专生李浩森及职训局男生连俊雄(下图),分别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狱一年。
大专生李浩森及职训局男生连俊雄(下图),分别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狱一年。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九月二日发起「港铁不合作运动」,二十岁大专生在荔枝角站响应运动,阻碍车门关上,早前被裁定一项公众妨扰罪成;另二十岁职训局男生则管有弹叉和钢珠,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施祖尧指二人经审讯后被定罪,没有悔意,强调刑罚须兼顾惩罚及阻吓性,尤其职训局男生仅二十岁便有五次案底,守法意识薄弱,故判入狱一年。而城大男生参与不合作运动,于上班繁忙时间瘫痪港铁服务,更会造成涟漪效应;即使历时短暂亦不能漠视背景,脱离现实,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施官判刑时引述二人背景,指职训局学生连俊雄自二〇一五年起有五次刑事定罪纪录,包括袭击、欺诈、入屋犯法罪、与十六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等;自一八年服食大麻、冰毒等毒品,最后一次服食为今年五月。被告守法意识薄弱,没有空间轻判。被告小学成绩差,中学有行为问题。而弹叉可在远距离施袭,涉案的三十八颗弹珠放在裤袋内,可随时取出使用,伤及他人眼睛或重要部位。被告在上班繁忙时间犯案,至今仍否认管有弹叉等,没有悔意,终判被告入狱十二个月。

施官指大专生李浩森在上班时间参与不合作运动瘫痪港铁,造成混乱,在没有疫情时戴上口罩,企图掩饰身分;其行为可造成涟漪效应,引起其他人加入,或引起持不同意见人士冲突。施官另引述上诉庭黄之锋案例指,尊重法庭裁决并非有悔意。就其干扰公众秩序的行为,判刑时惩罚及保护公众需占较大比重。而报告显示劳教中心不适合被告,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连俊雄代表大律师刘伟聪求情指,无可否认他近年纪录不良,但在保释期间有稳定工作,而且年轻,希望可尽快了事,展开人生新一页。刘另提及被告今年的欺诈案底只涉三百元,被告在网上出售口罩后忘记交收,非严重讹骗。

代表李浩森的大律师许淑仪昨另呈上由城大教授及副院长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虚心向学,行为良好。许另指被告已报读浸大课程,期望于今年九月开学。许希望法庭考虑本案为单一事件,历时相当短暂,考虑判处感化令。惟施官表示,虽然案发历时仅数秒,但法庭不能漠视背景,脱离现实。许又要求申请把手提电话归还被告,被施官拒绝。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一三八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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