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浴火重生 构建「一国两制」新典范制度基础

2021-06-02 00:00

本人年初曾于《星岛日报》撰文呼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合理扬弃港英时期留下的政府理念、治理模式、体制机制,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是香港当前的逼切任务,只有革故鼎新才能迎来日月明」。立法会五月二十七日以四十票赞成、两票反对,通过《二〇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标志着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涉及的本地立法工作全面完成,是革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将开启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某些食古不化、固守「港独」思维的人,认为这个过程不具民主性、开放性和进步性,那是因为他们所定义的「民主,开放,进步」,是不设任何门槛和原则的普选就代表「民主」和「开放」,根本毋须「爱国者治港」,甚至有条件的话最好「爱美者治港」「爱英者治港」,是立法会愈「拉布」愈民主,愈暴动愈进步愈正义,是要令香港背离「一国两制」轨道,令香港成为一个不受中央约束的独立政治实体。作为一名具有朴素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的人,都会同意,本次完善选举制度改革有无可置疑的必要性、民主性和进步性。

众所周知,香港方方面面的问题已经积累到无以复加必须改革的地步,这其中,揽炒派议员扮演了极为不光彩的角色。这些人大多来自专业领域,衣食无忧,对解决民生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不感兴趣,热衷于政治议题,逢中必反,逢特区政府必反,搞得乌烟瘴气,乱象丛生。特别是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勾结外国势力,公然鼓噪「港独」,大肆进行反中乱港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严重损害香港市民利益福祉。此次完善选举制度改革是对这些势力的有力遏制与沉重打击。

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了全国人大「三.一一」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三.三〇」修法的精神,合理吸收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份具有民主性、开放性和进步性的法案。

条例草案以扩大代表性的方式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民主制度,体现了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体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体现了落实「爱国者治港」的要求。比如选举委员会新增中小企业、基层社团、同乡社团、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等界别分组,使得选举委员来源的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实现香港社会政治参与的公正性;选举委员会人数由一千二百人增至一千五百人,将立法会议席由七十席增至九十席,增幅均超过两成,代表性更加广泛,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度。本次改革优化了立法会结构,将议员分成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产生,有利于把各方面代表吸收到立法会来,更能体现代表性、均衡性。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在立法会中占据较大比例,能更好代表香港整体利益。此外,新的选举制度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旨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为香港政治制度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笔者相信,新通过的选举制度条例与《港区国安法》、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等条例一道,进一步确立了「爱国者治港」新秩序,将开启香港政治新纪元,构建「一国两制」新典范的制度基础。自此开始,我们才可以从容的畅想和规划构建超越纽约伦敦的「全球金融中心」,代表儒家文化圈的「东亚之都」,和大湾区城市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港深发展极」,为世界打造「资本主义改革示范区」。(文章仅属个人观点)

陈健文

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工商专业同学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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