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应尊重法律 活动潜在风险高
2021-05-29 00:00
黄认为作为守法的市民,「我当你唔尊重特区政府,我当你唔尊重国家,但你作为市民都应该尊重法律吧」,黄善意地提醒市民注意有关潜在危机,而参与活动时不能预计下一刻会有甚么事情发生,又难以控制他人的行为,参与者便把自己放在严峻环境,有「瓜田李下」之嫌,希望市民理智地作出选择,在悼念事件或人物时,必须考虑其合法性及潜在危机,不能只顾自身的权益,而忽视他人的权利。
「未经批准集结」一旦牵涉暴力便会升级为「非法集结」更或是「暴动」,黄表示如果参与非法集会的市民在暴力发生时未能马上离开,便会涉及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的暴动罪,自称「凑热闹」未必获法庭接纳,而且证明三五成群的参与者「共同犯罪」的法律原则源远流长,黄亦质疑某些有立场的法官疏忽、故意或功力不够,曾在判词中表明「共同犯罪」的法律原则不适用于「非法集结」与「暴动」罪。
黄指自己无法理解为何有法官会犯下如此低级错误,亦相信未正式成为律师的法律学生亦不会犯如此的错误,重申上诉庭已再度厘清「共同犯罪」原则适用于所有普通法法定罪行,包括「非法集结」与「暴动」罪。
另外,警方连续第二年以限聚令及防疫为由,就支联会申请于本月三十日举行的集会及游行,和下月四日举行的六四烛光集会,发出反对通知书。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今早举行上诉聆讯。被问及若上诉失败,支联会常务秘书召集人梁锦威称正评估不同方案,暂未有最后定案。
保安局前局长、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则说,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是依法办事,又认为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是违反港区国安法,警方需向支联会了解具体情况,但她不想推测支联会会否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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