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轻罪」青少年悔过可免起诉
2020-11-26 00:00
林郑月娥指出,过去一年多香港经历社会动荡,有人鼓吹「违法达义」致出现暴力行为,社会秩序和法治遭到严重破坏,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亦受到威胁,强调要扭转这个局面,当局须严正执法,只要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
林郑月娥表明,不会干预警务处及律政司的检控工作,但看到多名年轻学生被捕,令当局痛心,她经常与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讨论,如何协助学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其中元素是不留案底,最终得到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同意下,在《施政报告》中提及有关做法。林郑亦呼吁,被捕学生的家长、老师或朋友,应鼓励被捕人承认犯错,虽然是犯法,但现时有出路。不过,她强调,如被捕人犯了很「凶狠」的事,便不能采取有关方法。
警方资料显示,在「修例风波」中超过一万零一百四十八人被捕,年龄介乎十一至八十四岁,三千九百七十四名为学生,当中接受警司警诫的十八岁以下人士有十九名男女,有关人士不提起诉、不留案底;只是签保守行为涉及二百四十一人。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对《施政报告》表示全力支持,定必带领警队,与其他纪律部队共同努力维护国家及香港安全。警队会严正执法,竭尽所能捍卫香港。如有任何人犯法,不论其身分或背景,必定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依法处理。致力使香港继续成为全球其中一个最安全的城市。
资深大律师清洪回应本报查询时指,「我确信警方会明智地行使酌情权而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亦同意有悔意而未犯严重罪行的年轻人应获得自新的机会。」执业女大律师龚静仪则表示,反政府修例相关案件,一向以来入罪率偏低。实际上,在不少案件中,被告脱罪之馀,还成功申请到讼费。如果案件用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控方可以不用冒险,起码可以令被告要守一段时间的签保令。
另外,律师陈曼琪认为,法庭在每宗案件量刑时,会考虑惩罚、阻吓、预防及更生四项大原则。如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安全或社会秩序,众多案例明确指出法庭须考虑判处具阻吓作用的刑罚。政府须就「宽大处理」提供清晰解说,有案底的十八岁以下被捕者适用吗?如何界定「悔意」和「非涉及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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