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发誓当食生菜? 非诚勿扰!

2020-11-26 00:00

现代爱情故事中,两个人喜欢对方,不一定结婚,不一定注册,有夫妻之实,却没有夫妻之名。但朋友中,也有不少人认为非诚勿扰、选择结婚,有人可能喜欢那份庄严的「仪式感」令人觉得更踏实,更多人希望在人前公开对对方许下婚姻誓盟、「爱的承诺」,表达自己的真心实意与坚定不移。若然是真心愿意忠诚履行对婚约的承担,自然不会觉得为难。同理,出任有公权力且以公众利益行先的公职人员、立法会议员,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只要愿意忠诚履行职务与责任,又何须惧怕一个宣誓仪式?

日前,特区政府宣布要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处理就职后违誓的行为,却惹来「借宣誓DQ异见者」的阴谋论。在婚姻关系中,最重要是对对方忠诚,如套用在立法会议员身上,如果一个特区立法会议员不愿意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那么他们为何要参选呢?为了议员的「名」?还是为了议员的「利」?个别反对派媒体以「清除异见」、「铺路DQ议员」评论政府的立法工作,但笔者想反问一句,如果议员们都爱国家及香港,用立法方式将宣誓行为规范化又有何问题?笔者出席过无数婚礼,从未见过新郎或新娘说「我爱你,我愿意与你结婚,但是我不愿意宣读及遵守誓词」。

有反对意见认为,所谓「效忠」会成为反对者动辄得咎的借口,在随时被DQ的阴影下,只好噤若寒蝉,质疑为何要为宣誓、效忠特区而立法。笔者同意,即使是「只懂反对」的反对派议员,他们都有权表达反对声音,但反对与背叛,是两回事。反对派平时在议会批评、反对政府是一回事,但反对派到外国抹黑香港、叫外国制裁香港甚至自己国家,又是另一回事。后者是不忠,是背叛,绝不能接受。

拥护国家或拥护国家的法例,乃是国际通例,美国的国会议员必须宣誓效忠美国宪法,违誓者可以被刑事检控;在英国,任何人拒绝效忠英女皇,则无法就任议员。反对派政客以至媒体在搞抹黑时,可有看看他们「外国主子」如何对待违誓议员呢?

犹记得宣誓后被DQ的最经典案例,梁颂恒和游蕙祯,在一六年,以「占中」后起之秀的姿态、鲜明反政府立场跻身议会,但在宣誓时,举起「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港独旗帜,临门一脚「挞Q」,当时有他们的选民在电台烽烟节目中,大骂他们,自称投票给他们进入议会欲改革政制,他们却在「门口撒泡尿」自绝去路。到了今年的「DQ四人组」,多年来在议会日反夜反,有人动过他们一根头发吗?但是他们却大模大样去信外国及公然要求外国制裁香港以至中国。他们之所以被取消议员资格,全因他们宣誓不合法或勾结外国势力,可谓是咎由自取;今日政府要修例,根本是反对派自己一手造成。

原姿晴

前传媒人,现任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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