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掷汽油弹判感化 律政司申请覆核刑罚获批

2020-09-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五岁少年今年一月八日在元朗凤翔路一带马路投掷汽油弹,早前承认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判感化十八个月,其中九个月须入住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监管。律政司认为判刑并不足以反映控罪的严重性,昨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罚。上诉庭裁定原审裁判官水佳丽犯了判刑原则的错误,刑期明显过轻,理应改判羁留式刑罚,乃批准律政司的覆核刑罚申请,撤销原有的感化刑罚,押后案件至九月十七日判刑,以候被告的劳教中心、更新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昨陈辞指,成年人犯纵火罪必定判监,而犯纵火罪的少年犯理应判处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导所等羁留式刑罚,才能反映控罪严重性,而且少年在另一案件的保释期间犯下本案,可见守法意识薄弱,原审裁判官判处感化令明显不足,而水官判刑时只着重让少年「更生改过」,并没有提出「阻吓作用」。

首席法官潘兆初质疑,水官判刑时指少年是「好优秀嘅细路」是否属中肯的评论,究竟控辩双方「有无证据支持」。林颖茜指少年操行不是特别高,亦不是名列前茅,只能说在过去没有作出不理想的行为。潘官发现少年成绩不理想以致他重读中三,代表少年的李国辅大律师解释指「优秀」并不限于成绩,相信亦包括良好品格,少年过往热心公益、关心社会、善良单纯,相信水官是以仁慈及怜悯方式判刑,但即使水官判刑上有错,亦不应加以惩罚少年。

李指少年已在院舍完成三个月「禁闭式」感化,其出色表现获老师的正面评价,改善实在令人鼓舞,相信法庭亦会乐意见到犯罪青年把握机会改过自新,现时突然把少年转到劳教中心进行严苛训练,或会阻碍他的更生路程,又或会造成「双重刑罚」。案件编号:高院覆核申请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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