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管有刀锤燃液被加监四周

2020-09-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岁女学生韩德芳去年十一月在长沙湾堵路,被警方搜出管有铁锤、摺刀、易燃液体等物品,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判囚五周。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昨向原审裁判官黄士翔申请刑期覆核,并强调法庭应考虑被告危害街上环境安全的可能性。黄官不同意被告有伤人意图,但同意原审时的量刑起点并不适当,遂接纳覆核申请改判被告监禁两个月一星期。被告因已被还押监房逾四个月,毋须再服刑,即时释放。

律政司强调本案控罪严重,八星期量刑起点不能反映被告管有物品,是有机会导致的危险。黄官指,法庭于六月判刑时考虑到被告已遭长时间扣押,如法庭仍判处她入住更生中心或教导所,还柙日数无法被抵销,会对她构成不公。黄官认为法庭会根据惩罚、阻吓性、社会利益和有否改过自新四个原则判刑,重申被告已还柙多时,认为短期监禁的刑罚合适,非所有年轻犯人都不能判处阻吓性刑罚,但认为被告在还柙时已作深切反省。

黄官不认为被告有伤人意图,当日被告只携带一般工具,控方亦没有提出被告伤人的指控。被告虽有意图毁坏财产,但控方案情没有显露她已决定破坏某一特定物件,故认为原有控罪恰当。

法庭接纳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请,将量刑起点由八周改为四个月。现考虑被告认罪,年轻、真心悔改等因素,乃判被告入狱两个月一星期。案件编号:西九刑事四二六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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