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藏枪弹囚六年三个月

2020-09-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五十八岁装修工人前年被发现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桥底藏有一支已上膛的霰弹枪和七发子弹,他早前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李素兰法官昨在高院指被告从内地带枪械来港,又打算借给友人作非法用途,但考虑到被告第一时间认罪,被捕后与警方充分合作,又以污点证人身分出庭指证给他子弹的同案被告,故把被告刑期减半,最终判其监禁六年零三个月。

法官指涉案枪弹从内地带到香港,而且五十八岁男被告陈东荣被捕时已把子弹上膛均属加刑因素,但考虑到陈被捕后坦承控罪及一直主动与警方合作,陈亦以污点证人身分提供真实并重要的证供,出庭指证给他五粒子弹的另一被告苏志雄,故把刑期减半,最终判监六年三个月。

案情指警方当日截查被告时,在其背包找出一支装有一枚子弹的霰弹枪,及后再沿着陈的逃跑路线找到六枚子弹。陈被捕后在警诫下供称,自己收到谢姓男子提供的三千元酬劳后,按其要求在中国大陆把涉案枪械拆卸,运送到港后再组装,并代谢保管该些枪械及弹药。而陈在被捕当日打算把枪借给一名被男友殴打的女友人作「报复」,陈则从未使用涉案枪械及弹药。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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