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仆非法集会被捕即炒
2020-08-18 00:00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早在五月向全体公务员发信,指去年中起最少四十多名公务员因涉嫌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并正接受警方调查或被检控,他强调公务员绝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政府对公务员违法是零容忍,绝不姑息。
该局最新向政府各部门主管发信,提出公众期望公务员必须守法,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不能支持或参与任何可能扰乱公众秩序或影响政府运作的活动;对于曾经参与或怀疑参与非法行为的公务员能重返岗位,公众实难以接受。据此,局方建议采取即时措施,倘有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及被检控,其部门主管应该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采取即时措施,立即解雇,终止试用期;该名被捕公务员即使未被起诉,主管可以按有关证据及法律意见,亦可终止试用期,作出解雇。由于公务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和品行是考评标准之一,如果部门主管决定终止试用期,不一定须考虑涉及控罪是否达到定罪门槛。主管作决定前,需向涉事公务员充分解释因由,并徵询公务员?用委员会意见。
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干事梁筹庭接受传媒查询时质疑新政策不清晰:「怎样界定?当涉及严重处分,要清晰告诉他,非法集会或哪些行动,就算是触犯国安法,和政府口号不一致,你也要让人知道政策是怎样。」新公务员工会主席颜武周忧出现滥捕情况,影响公务员前途,「是不理想,为何不等到有结果,究竟是否真正被判有罪才作决定?」
公务员事务局回应表示,不会评论公务员内部管理的个别事宜。但当局强调,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品行操守,任何公务员的操守都不应引起公众怀疑,公务员更绝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政府对公务员违法是零容忍,绝不姑息违法的公务员。局方并指出,对于公务员操守的评核,并不是单独建基于其有否违法。
局方又解释,所有新入职公务员都需通过试用期,方可获聘为长期聘用的公务员。基于政府对公务员品行操守的重视,一直以来,部门或职系首长都有责任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以严格标准评核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品行,确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适的人员才能通过试用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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