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司法机构政治中立
2020-08-18 00:00亲爱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
作为一个律师,我知道要在一宗刑事案件中,寻找一些疑点并且找一些看似正当的理由,去选择不相信一些控方证人其实是很容易的,但要证明法庭在处理案件时有偏颇却是非常困难的。所有刑事律师都知道要成功覆核(case state)一个用词小心的脱罪判决,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
然而,当我们比较各个裁判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的定罪和脱罪率,并且明显地看见这些数字在一些裁判官(尤其是何俊尧裁判官)处理的案件有极度不寻常的偏差,公众便有权质疑究竟正义有否在这些法庭得以伸张,并且在人前彰显。
这里只有两个可能性:何俊尧裁判官被指派的案件都非常巧合地证据异常薄弱,又或者我们看见的极度不寻常模式是基于一个明显的理由。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几乎没有被控与公共安全罪行有关的被告人,在何俊尧裁判官的法庭经审讯后被定罪。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似乎所有在其法庭作供的警务人员都千篇一律地是不可靠或不诚实的证人。除了认罪的案件,我不太肯定在他的法庭中是否曾经有这类案件的被告人是经审讯后被定罪的。
对于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在其法庭选择认罪的(当然他不可能判他们无罪),何俊尧裁判官对他们罪行的严重性都刻意降低,而在他判刑时,他对于这些被告人行为的评价都几乎是一面倒地正面和有利的。
我现恳请阁下小心审阅何俊尧裁判官在其处理有关案件中的理据,并且研究在其法庭出现这些海量的脱罪案件是否有不寻常,以释公众疑虑。
直至公众可以信纳何俊尧裁判官惯常不接纳警务人员的证供,以及他看似有倾向在这类案件中得出脱罪的裁决都是有根有据的,我恳请阁下采取即时行动,不要让公众对司法人员质素的信心继续被蚕食下去。
本人留意到不久之前一名区域法院法官因为判刑时一句个别的评语(而被告人在该案件中确实被判处一段长时期的监禁),就被安排暂时不处理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本人认为司法机构对何俊尧裁判官也应该要有同样的处理手法。公众有权期望司法机构是政治中立的。
一名执业律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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