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国安法执行到位 港由乱到治
2020-07-09 00:00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三周年之际,香港国安法正式颁布实施,不但从法律上填补香港在国家安全上的漏洞,更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通过后的香港国安法,最大特点是既充分保障了「两制」,亦保留中央对于「特定案件」的管辖权,保持了中央在国家安全上的关键权力,并且在刑罚上保障了法例阻吓力。根据规定,四项罪行的最高刑罚,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最高刑罚均为无期徒刑。而煽动、协助、教唆或资助他人干犯港区国安法,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刑罚安排,与各国规定相符,较英美国家甚至有所宽松,务求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亦确保法例的震撼力。
中央在立法上高度信任特区政府,尽管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权,但中央在法案上同时确立「香港主导执法」的原则,由特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在执行层面,由执法、检控到审判,都由特区成立专门部门、配备专门力量、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形成香港「一条龙式」执行香港国安法机制;在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层面上,绝大多数犯罪案件都由特区行使管辖权。
更重要的是,法案强调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少之又少的「特定情形下」、即在特区对「管不了、管不好」的特定案件,中央才会出手,不会取代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这不但体现中央对香港的支持和关顾,更表明立法后特区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轴」,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的「四宗罪」,特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如何确保国安法执行机制有力,执法到位,是特区政府未来的重中之重。
必须指出的是,香港国安法的出台,虽然对大多数违法分子、反对派政客产生了巨大震撼力,但一些暴徒仍然死心不息,七月一日港岛的骚乱正是暴徒对于国安法的试探和挑衅。最终警方果断执法,将大批违法人士拘捕,但引用香港国安法检控的并不多。事实上,当日的骚乱,暴徒都是针对国安法而来,不少人更公然高叫「港独」口号,进行各种破坏和捣乱,已经构成了触犯国安法的罪行,检控部门应更果断、更积极的引用国安法,以重案重罪重罚的方式,以彰显法律的权威和阻吓力。
维护国家安全既是中央的责任,更是特区责无旁贷的宪制责任,在中央的支持和信赖下,特区政府更要担负起「主轴」角色,切实执行好有关法律,对于违法者必须敢于亮剑,敢于执法,绝不能畏首畏尾。同时,维护国家安全也全体港人的责任和义务。各界理应支持立法,配合执法,履行维护国安的责任。这样,才可以推动香港重新出发。
姚志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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