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级及四敏感职级拟先宣誓

2020-07-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公务员事务局建议,所有今年七月一日起新入职的公务员,均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现职公务员亦应遵守有关宣誓或声明的要求,建议公务员升职时,以及首长级和四个较敏感职例公务员等率先实行,其中首长级中较高职级的公务员需要宣誓。局方又表明,须考虑当有公务员未能遵从要求或违反誓言或声明时,应采取哪些适当的跟进行动及相关的处理机制。

当局昨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所有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后新入职的公务员,均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又指现职公务员亦应遵守宣誓或声明的要求,以体现和彰显公务员的一贯责任。

具体执行方面,局方建议先安排所有获推荐晋升出任较高职级或实任,或获推荐转任至另一职系的公务员,及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或较高职级的公务员,如首长级公务员,以及职务较为敏感的公务员,例如纪律部队人员、政务主任、新闻主任、律政人员等作宣誓或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局方认为,部分公务员应以宣誓方式进行,例如首长级中较高职级的公务员,亦指落实有关建议时,须考虑当有公务员未能遵从要求或违反誓言或声明时,应采取哪些适当的跟进行动及相关的处理机制。

文件没有交代具体声明和誓言的内容,只提到《基本法》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特区政府负责,而《公务员守则》亦明确要求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政府强调,公务员明显地从来都有责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尤其以效忠特区政府至为关键。

政府认为,引入相关宣誓或声明要求,能真切体现公务员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的一贯责任,并且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责任和要求,有助进一步保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要恪守的核心价值,从而确保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政府又提到,公务员宣誓的建议与《港区国安法》第六条,即要求香港居民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条文相符。

当局会按既定机制谘询公务员团体意见,同时继续与律政司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拟定落实方案和细节。

去年曾有公务员发起反修例集会,亦有公务员在示威中被捕。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去年十一月曾通过动议,促请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其后表示,希望于今届立法会会期结束前完成研究,并向立法会交代。委员会将于明天讨论上述的公务员宣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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