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衞指初选 也计入选举开支

2020-07-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选举九月六日举行,提名期本月十八日展开,民主派本周六及日举行「35+初选」,选管会、选举事务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等都收到投诉及请愿,包括初选会否操控及干预选举;选举口号涉号召候选人、参选人或胜出议员在争取「35+」后全面否决《预算案》,从而瘫痪政府,有「揽炒」行为等。政制局局长曾国衞提醒组织及参与者《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管选举开支,参加初选者即要计算选举开支,并要留意刚实施的《港区国安法》及限聚令,免误堕法网。

曾国衞接受访问时表示,有关投诉及请愿还有初选票站可能采用去年区议会选举选民名册资料作核对初选投票人身分,并质疑市民在初选投票提交个人资料其私隐是否获合理保障等,相关部门会去了解投诉情况,如涉违法,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及采取适当行动,「无论你是组织安排或参与初选,大家应该小心注意避免误堕法网。」

他举例,参与者须留意选举开支问题,《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清楚列明候选人定义,正式成为候选人或提名结束期前公开表示会参选的,都属候选人,选举开支有严格规管,包括总额上限,超出上限就违法,「参加初选、公开表示有意参选已经算是候选人,今次所产生的选举开支,是正式选举开支」,需作申报。除了候选人或其选举支出的代理人,其他人在选举过程中产生选举开支都是违法。

至于举行初选活动本身的开支须否计入候选人选举开支,视乎确切情况而定。

《国安法》已实施,他引述初选以争取「35+」后全面否决《财政预算案》作为号召,组织或参与的,或有机会违反《国安法》第二十、二十二、二十九条。「从《国安法》字面上,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依法履行职权,本身这个已经有问题,当然最终决定一个事件是否构成罪行,取决很多因素,包括举证及实际情况去看。」

社会最关注九月选举「入闸」资格,曾国衞指由选举主任按具体证据去看、去判断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有需要时会寻求法律意见,他相信如果出现明显违反《国安法》的行为或精神,便出问题,「《国安法》只针对四种与国家安全相关严重罪行,本身涉嫌违反国安法例,还等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我觉得是很大疑问。」

再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会否被DQ?他解释,政府早前发声明已说明该八个字有港独、分裂香港的含意,具体如何处理视乎有否具体言行,「除了该八个字口号,是否有具体行为令选举主任有足够理由信纳你有港独及分裂国家意图?他再作出决定。本身这句口号八个字,在今时今日来说大家无异议它有这个含意。」至于是否在《国安法》实施后计,他相信选举主任会从整体去看,有质疑就要求参选人解释。

政制局正密锣紧鼓筹备选举,会有优化工作,希望可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下进行,并在安全秩序、公共衞生方面得到保障,因应疫情进展作好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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