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泽:修例风波暴露国安漏洞
2020-06-16 00:00
陈弘毅在研讨会上表示,《基本法》确立一国两制的宪制架构,「两制」前提是「一国」,香港居民必须尊重在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并承认其合法性,不应该从事破坏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或进行危害祖国安全的行为。他指,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安行为,但特区成立二十三年仍未履行宪制义务,因此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相关规定,通过《港区国安法》相关决定。
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表示,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根据《国际法》规定,国家管辖权包括立法、执法及司法权,可以理解中央处理香港国家安全事务上,不限于立法权,可以有必要的、有限度的执法权,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司法权。他反问,若香港发生危害国安行为,直接针对中央或国家政权,中央是否完全没有司法权力处理有关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联办法律部前部长王振民提到,有人指中央制订国安法是实行「一国一制」,强调在国家安全层面上,全世界均是一国一制,香港的一国两制绝对是例外。他称,在港维护国安的主要责任在于特区,中央的角色是主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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