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男」袭警拒捕管有武器候判

2020-06-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九岁「岳男」去年九月十五日游行后为协助示威者逃离追捕,向督察头部挥下五棍并挣扎反抗,「岳男」承认袭警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但否认拒捕罪受审。香淑孄裁判官昨裁定拒捕罪名成立。香官明言,本案的加刑因素众多,例如被告袭警时使用武器、施袭次数多达五次、挥棍力度不轻等,庆幸当时警员戴著头盔,才不致造成严重伤害,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下令将被告还押监房,以待索取背景及劳教报告始判刑。

香官接纳所有控方案情及证供,四名警员证供虽有些微出入,与现场影片大致脗合,相信他们是说真话。当被告陈以晋遭警员截停后,明知对方要为他反手锁上手铐,但被告却蓄意十指紧扣,不肯就范,令警员不能循循善诱地解释每个行为的原因及理念,也不得不施以胡椒喷雾来控制他这名孔武有力、屡劝不听的顽强施袭者。被告顽强反抗,令自己头破血流,行为绝非出于自衞。

辩方求情提及,被告自案发以来不断反思自己的冲动行为,已明白暴力是恶性循环。被告在案发后送院,获医生告知他后脑的伤口位置若有偏差,将会对他构成生命危险,险些断送自己的性命。而其医疗报告亦指他的伤势属中度严重创伤,目前虽不用再接受治疗,但仍不时作呕及头痛。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一四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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