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拟放宽 容许单车径上使用

2020-06-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近年不少人喜以电动滑板车、或俗称「风火轮」的电动单轮车等代步,但根据现行法例,该类电动移动工具均属于「汽车」,必须领牌方可使用。不过,政府拟明年展开修例,放宽对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单轮车规管,容许在单车径上使用,至于电动轮椅亦可以在行人路上使用。当局拟在今年下半年会在科学园及将军澳实地试验,探讨市民可接受程度,同时会参考海外做法,为电动滑板车订立使用年龄限制,以及强制要求佩戴安全装备。

政府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近年在香港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日趋普遍,对道路使用者构成道路安全隐患。政府有意更新法例,为电动可移动工具制订妥善的规管架构,运输署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委托顾问进行顾问研究,研究十二个司法管辖区或城市对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规管政策,当中大部分城市均容许电动单车及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在行人路上使用,而电动轮椅亦普遍获准使用,但要受到速度限制。

为顾及行人安全,运输署认为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和电动辅助单车,与单车一样,不应在行人路行驶,但或较适合在专为驾驶单车而设的单车径使用,尤其是在新市镇和新发展区的单车径网络,它们均已在急弯、陡斜坡道和行人过路处设有安全设施。

如果妥为规管,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和电动辅助单车可在单车径网络较完善的地区作短途代步之用。在有合适的规管及安全要求下,预料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和电动辅助单车的使用对单车交通的影响相对轻微。

至于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和电动辅助单车可否获准在行车道行驶,署方已仔细考虑过本地的道路情况,认为现时的道路基建设计以汽车为中心,并无任何专设的单车线;而实际上,香港即使在非商业中心区,人多车多,路旁活动亦十分频繁,因此建议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和电动辅助单车不应获准在行车道上使用。

署方又指,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是轮椅的电动版本,是残疾人士及长者重要的出行工具。运输署认为这些人士有需要在行人路上使用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若把该等工具的速度限制于某个水平,预计对行人的影响轻微,故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应获准在行人路上使用,但应禁止在单车径或行车道上使用。

运输署会进一步制订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规管及技术要求,例如速度管制、安全装置、使用者年龄限制和技术规格等。鉴于政府有意就违反法定要求引进罚则,运输署亦会研究规管架构是否可行及易于执行。

当局亦计画于今年下半年在科学园及将军澳进行实地试验,并指位于科学园的场地是驾驶单车的热点,而将军澳则是一个在人口稠密地区设有发展完善的单车径的新市镇。实地试验会著眼于公众对在单车径上使用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及电动辅助单车的接受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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