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师认管有汽油弹及图纵火候判

2020-06-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十月中旬的「十八区开花」行动中,二十三岁舞台灯光师于将军澳堵路期间,企图点燃汽油弹被捕。他昨于区域法院承认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有意图而企图纵火两罪,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因社会不公、公义不能彰显而投身社运,惟还柙期间反思己过,明白到暴力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加深双方矛盾。法官胡雅文表示需时考虑,将案延至六月二十四日判刑,其间被告还押监房。

辩方大律师关文渭强调,被告身处第二层路障内,与路障外的警员有一段距离,且被告仅拟将汽油弹扔向路障,图阻警方推进,最多只是卤莽行事,并无意图危害他人生命,事件中亦无人受伤。辩方亦呈上被告雇主及他本人等八封求情信,当中雇主形容被告富负责感,遇上不公义的事会选择挺身而出。

另被告透露自中六毕业后曾计画赴台升学,惟其父因工受伤,母亲又患上肺癌,最终无奈放弃机会。惟反修例风波后,面对社会不公,有感公义不能彰显,被告逼不得已站出来发声。还柙逾七个月期间,被告明白到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加深双方矛盾,加上其母于其保释六天后离世,被告对已故母亲感自责,望法庭从轻发落,好让他继续照顾相依为命的父亲。

报称任舞台灯光师的二十三岁被告姚少康,承认被控于去年十月十三日在将军澳唐明街公园外的公众地方携有两枚汽油弹,并企图用火损坏他人财产或生命。案发当日数百名示威者于将军澳聚集,且设置路障堵路,直至傍晚将六时半警方到场驱散。六分钟后,四名于唐明街附近监视的休班警发现被告右手持汽油弹、左手握住打火机,企图行近正在清除路障的警员并点火,遂上前制服被告。涉案汽油弹其后送往政府化验所,确定分别内含一百二十及三百三十毫升的易燃液体。案件编号:区域刑事五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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