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澤:修例風波暴露國安漏洞
2020-06-16 00:00
陳弘毅在研討會上表示,《基本法》確立一國兩制的憲制架構,「兩制」前提是「一國」,香港居民必須尊重在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並承認其合法性,不應該從事破壞內地社會主義制度的活動或進行危害祖國安全的行為。他指,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安行為,但特區成立二十三年仍未履行憲制義務,因此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相關規定,通過《港區國安法》相關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表示,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根據《國際法》規定,國家管轄權包括立法、執法及司法權,可以理解中央處理香港國家安全事務上,不限於立法權,可以有必要的、有限度的執法權,以及特定條件下的司法權。他反問,若香港發生危害國安行為,直接針對中央或國家政權,中央是否完全沒有司法權力處理有關問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聯辦法律部前部長王振民提到,有人指中央制訂國安法是實行「一國一制」,強調在國家安全層面上,全世界均是一國一制,香港的一國兩制絕對是例外。他稱,在港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在於特區,中央的角色是主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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