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误杀院友不宜答辩

2019-08-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患有中度智障的三十三岁精神科男病人,三年前在宿舍内推跌一名三十一岁男院友,导致对方头部受创,接受抢救后不治。男病人原在高等法院被控一项误杀罪,早前陪审团一致裁定他不适宜答辩和无力面对审讯,但他确实曾推撞死者导致其死亡。法官昨下令男病人须接受智障人士日间活动中心服务,轮候位置期间暂住葵涌医院。

被告石嘉俊天生已确诊有智力障碍,智商仅如六至九岁的小童,无法向法律代表提供任何指示;案中死者姓万,终年三十一岁。案发于一六年十一月廿二日晚上,被告在长沙湾明爱乐欣轩展能中心暨严重弱智人士宿舍内,推撞死者致其头部受伤。死者被送往玛嘉烈医院治理,两日后不治。

据控方证据所指,案发当晚被告、死者和其他院友等十多人在院舍的公共空间踱步或休息。稍后,被告与死者不约而同地行到墙角,未几被告便作状挥拳。但墙角正是镜头的「死角位」,闭路电视并没有拍下死者倒地一刻。职员见状上前拉开被告,救护员意外发生后约十分钟后到场营救。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三五一─—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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