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誤殺院友不宜答辯

2019-08-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患有中度智障的三十三歲精神科男病人,三年前在宿舍內推跌一名三十一歲男院友,導致對方頭部受創,接受搶救後不治。男病人原在高等法院被控一項誤殺罪,早前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不適宜答辯和無力面對審訊,但他確實曾推撞死者導致其死亡。法官昨下令男病人須接受智障人士日間活動中心服務,輪候位置期間暫住葵涌醫院。

被告石嘉俊天生已確診有智力障礙,智商僅如六至九歲的小童,無法向法律代表提供任何指示;案中死者姓萬,終年三十一歲。案發於一六年十一月廿二日晚上,被告在長沙灣明愛樂欣軒展能中心暨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內,推撞死者致其頭部受傷。死者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兩日後不治。

據控方證據所指,案發當晚被告、死者和其他院友等十多人在院舍的公共空間踱步或休息。稍後,被告與死者不約而同地行到牆角,未幾被告便作狀揮拳。但牆角正是鏡頭的「死角位」,閉路電視並沒有拍下死者倒地一刻。職員見狀上前拉開被告,救護員意外發生後約十分鐘後到場營救。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五一─—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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