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福元吁政府酌情处理

2019-04-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刚卸任的三届十八乡乡事委员会主席梁福元认为,现时全港六百四十二条认可乡村中的政府官地寥寥可数,「只有几个百分比」,他相信法庭裁决对原居民整体影响不大,但对于只有官地的乡村,政府应与乡议局从长计议,酌情处理。他又强调《基本法》第四十条的原意是要「所有法律要行埋一边,要让路」,丁权源于中国传统士族文化,却不是特权:「就算系特权又点,特权都系以前历史问题嚟。」

梁福元接受本报访问指,丁权蕴含子承父业的传统,即使他个人认为女原居民享丁权并无问题,但后果是严重伤害本港原住民的传统文化,故对此有保留。他又认为女原居民出嫁后随夫,若对方是原居民则儿子可拥丁权,故她们婚后不应视作原居民看待,否则她们既可行使丁权,又有权分取丈夫遗产,变相获「双重福利」。

对于政府限制原居民在丁地发展,梁福元形容政府政策是「装弹弓」,既要求有意转让丁屋的原居民补足地价,又限制建屋条件,如不准卖地予外人合作发展。他指政府有责任解决村民住屋问题,却无好好善用乡郊土地,要求政府放宽建屋的高度限制。

上水区乡事委员会主席侯志强认为,法官裁定原居民有权申领牌照建丁屋,只是道出事实,但法官不接纳其馀两种建屋方式是新界传统,侯表示新界人只能无奈接受法庭就官地申请「截龙」,但相信乡村政府地不多,对原居民影响不大。他重申丁屋政策对原居民加诸多种建屋限制,是对原居民施加「紧箍咒」,要求政府还原法例,让持有土地的新界人自由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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