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业强:游行非首选 考虑上诉
2019-04-09 00:00
刘业强表示,过去十年以这两种模式申请兴建丁屋个案占整体约一成四,每年少于一百间获批。他又指,部分土地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若他们认为不公平,将会据理力争。他直言:「就算可能只有一间,我们认为是有理据和在政府地建屋都有此权利,都会争取,不会因为只有一间或十间就放软手脚。」
他呼吁,乡议局全体成员、八十万名新界原居民保持冷静,听从乡议局指示,将以实际行动捍卫新界传统权益,促政府履行宪制责任落实《基本法》四十条,维护原居民稳定及权利。被问及会否上街或者游行,他指将不会是首要行为,相信香港是法治社会,认为法庭裁决合理,会用法律手段去争取。
俗称「丁屋」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源于港英政府于一九七〇年起计画发展新界地区,为争取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政府于一九七二年推出丁屋政策,规定年满十八岁,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丁,可以一生向当局申请一次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兴建一座三层高、每层面积七百尺的村屋,毋须向政府缴付地价。时任新界民政署长黎敦义于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向立法局宣布丁屋政策时,强调丁屋是一项中短期措施,让原居民借着兴建丁屋可获得环境较佳的居所,亦直言丁屋只是临时的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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