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草案首读 郑若骅:法庭有力把关

2019-04-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昨于立法会完成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重申,移交逃犯需经过多个程序,法庭有权审阅相关文件及聆听双方陈词,涉事人有权在法庭提出主张及聘用律师,强调法庭有能力把关,不是由特首一人「话晒事」。特首林郑月娥回应议员质询时则表示,不会评论内地司法制度,至于是否启动移交并非由特首一个人决定,她又不点名批评,诋毁香港司法制度的议员辜负港人。民主派则炮轰政府修例,是主动「引河水犯井水」。

郑若骅昨在立法会主动向在场记者解释整个移交逃犯的程序,指申请移交一方提出请求后,律政司会审视有关文件,若证据足够会向特首提交建议,由特首启动程序,再交本港法庭进行公平审讯,最后由特首作出移交令,强调移交逃犯需经过多个程序,「绝对唔系任何一个人或机构就可以将件事完成到。」

郑又强调,法庭并非无法把关,律政司需向法庭陈述理据,「法庭绝对可以睇文件、听两边陈词,即系律政司同事,同埋可能被移交嘅人士,法庭先作出命令」,而涉事人亦有权在法庭提出主张及聘用律师,「有啲人话行政长官一个人最终可以话晒事,绝对不是,呢个系错嘅。」

郑补充,条例修订对涉事人的保障不变,被移交逃犯所触犯的罪行,必须为两地均有的刑事罪行,并可判囚三年或以上,条例亦保障不会移交政治犯,即使表面涉其他罪行,如果实质是涉政治、宗教或种族的罪行,都不会移交。对于有意见质疑法庭只能审视表面证据,把关能力有限,郑形容有人认为达至表面证据很容易,实情并非如此,「你要系香港法院起诉某一人士时,法院听完控方证据之后,觉得辩方需要答辩,我哋先叫表面证据。」

林郑月娥昨天亦出席立法会「短问短答」质询环节,民主党尹兆坚批评,回归前政府鉴于香港与内地的法治水平及刑事司法制度不同等,决定不订立长期移交逃犯协议,政府现时却主动「引河水犯井水」。林郑月娥重申,条例的确有漏洞,让一些人能够规避,藉空子而免被移交,今次修例望能堵塞漏洞,避免香港成为逃犯天堂。

议会阵线朱凯廸多次追问林郑月娥,如何评价内地的司法制度,「中国大陆的『阳光司法』系咪无问题、可以放心送人返去受审?」林郑月娥表示,每一个司法区域都有其独特的制度和安排,完全不适合由政府官员评价其他司法区域的制度,「井水都不犯河水」,港府会依法办事,有关法律条文、法律精神的问题,会在法案委员会内详细讨论。

衞生服务界李国麟称,有商人托他问特首可否剔除更多商业罪行,及承诺不会遣返在内地做生意的人士回内地。林郑月娥表示,李将问题过分简单化,「你描述到特首在张纸上,话得就得,话唔得就唔得,事实并非如此」,她作出决定前需考虑多个部门建议,包括调查部门、律政司等,「唔系我一个人做一个随意嘅决定去启动呢个程序。」

林郑月娥又不点名批评指,「任何议员去诋毁香港司法制度,诋毁香港无司法独立,或者话司法独立系废话,都系辜负咗香港市民」,香港自回归以来,建立非常稳健的司法独立制度,认为议员应抚心自问应否经常诋毁及「唱衰」香港。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动议二读时提出,修例目的是希望处理两个现实问题,包括台湾杀人案及堵塞香港整体刑事事宜的协作制度漏洞,他说,在收到移交请求时,政府能全权决定是否处理,过往政府亦曾因不同原因,包括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或证据不足等原因拒绝请求,希望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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