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被判囚3年 代表律師就判刑提上訴
2019-03-28 22:14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賄賂非洲官員案7項控罪罪成,法官判處何志平監禁3年(36個月)和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消息指,何志平已就案件向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則要求他在接近紐約市的監獄服刑。
據早前報道指,代表何志平的辯方律師日前亦向法庭發信,要求讓求何志平留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服刑6個月,其後再轉到康涅狄格州的丹伯里低設防懲教所繼續服刑。
69歲的何志平涉嫌賄賂多名非洲官員,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開拓商機,謀求石油開採權等生意利益,前年在紐約被捕,被控以賄賂和洗黑錢等8項罪名。美國聯邦檢察官早前已向法庭提交陳詞,指何志平精心策劃及參與兩項大規模的國際賄賂和洗黑錢計畫,利用慈善為掩飾,向非洲高級官員提供和支付超過250萬美元的賄款,藉此為他服務的能源集團謀取利益。辯方早前呈上149封求情信,包括何妻胡慧中及92歲母親,胡慧中提到何志平是心地善良寬厚之人,是現代世界罕有幾乎絕種的君子,又指有何志平曾經幫助過的朋友,拒絕撰寫求情信,因為怕得罪美國政府,覺得何志平落難,再沒有前途和利用價值,更透露自己「多次不想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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