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賄賂案下周一判刑 控方倡判囚5年罰款40萬美元
2019-03-19 17:05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美國裁定7項貪賄及洗黑錢罪罪成,本月25日判刑,控方向法庭建議,判何志平監禁5年。
美國聯邦檢察官向法庭提交陳詞,重申何志平精心策劃和參與2項大規模的國際賄賂和洗黑錢計劃,利用慈善為掩飾向非洲高級官員提供和支付超過250萬美元的賄款,尋求為他服務的能源集團謀取利益,令公眾失去信心。控方要求判處具明顯阻嚇力的刑罰,考慮何志平的年齡、背景、罪行性質,建議判監60個月及罰款40萬美元。
對於何志平一方提出,已被羈押的16個月應抵銷刑期,即時釋放他。控方指,何志平所犯的罪行嚴重,證據亦很明顯,何志平在罪成前並無悔意,甚至指案件涉及政治,形容自己是「代罪羔羊」,以及受到不人道對待,重申法庭應判處顯著刑罰。
而何志平以家庭為求情理由,控方認為,何志平家人有更多資源可使用,不論何志平在哪裏服刑,家人給予的支持及探望會較一般家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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