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賄賂案 美國法院判監3年罰款40萬美元
2019-03-26 00:30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賄賂非洲官員案7項控罪罪成,案件於美國時間周一早上在紐約判刑,何志平被判監3年,罰款40萬美元。
已還柙16個月的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遭美國政府檢控涉非洲能源貪賄案,被裁定5項貪污及2項洗錢罪成。美國聯邦檢察官早前已向法庭提交陳詞,指何志平精心策劃及參與兩項大規模的國際賄賂和洗黑錢計畫,利用慈善為掩飾,向非洲高級官員提供和支付超過250萬美元的賄款,藉此為他服務的能源集團謀取利益。
控方指,何志平主動策劃並執行兩項賄賂計劃,以不同方式賄賂乍得及烏干達官員,由親自撰寫掩飾賄款的「捐款信」、到與烏干達前外長庫泰薩洽談生意機會以換取金錢,都顯示何有重大決策權,絕非「企業機器中的一枚齒輪」。
書面陳詞又提到,案件是跨國貪賄案,涉及不同國家、外國銀行、海外證據,加上引起國際傳媒關注,刑罰受到注視,包括計劃干犯同類罪行的人,故認為不應判處更輕刑罰。控方形容何志平令公眾失去信心,要求判處具明顯阻嚇力,考慮何的年齡、背景、罪行性質等,建議判監5年及罰款40萬美元,即約312萬港元。
何志平一方則提出,何志平已被羈押的16個月,應抵銷刑期即時釋放,惟控方稱16個月的刑期「驚人地輕」,與同類案件的刑期不相稱。控方強調,何志平犯的是嚴重罪行,證據明顯,又指何志平被捕時堅稱是「無辜的人道主義者」,求情時表示深感後悔只屬被動,實際是毫無悔意,他去年12月審訊期間在一封給友人的電郵中得知孟晚舟事件,表示自己是「這種敵意下的首名代罪羔羊」,所以控方重申法庭應判處顯著刑罰。
辯方早前呈上149封求情信,包括何妻胡慧中及92歲母親,胡慧中提到何志平是心地善良寬厚之人,是現代世界罕有幾乎絕種的君子,又指有何志平曾經幫助過的朋友,拒絕撰寫求情信,因為怕得罪美國政府,覺得何志平落難,再沒有前途和利用價值,更透露自己「多次不想活下去」。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