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4千萬騙薪案】3被告全判囚 警方認為起阻嚇作用

2019-03-27 13:22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中)。黃梓生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中)。黃梓生攝

卓悅化妝品人事及行政部前女主管一家三口串謀詐騙公司逾4000萬元,並清洗逾3700萬元黑錢,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半至11年不等。警方認為判刑起阻嚇作用,又提醒公司要處理好內部監管機制,透過聘請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確保公司良好管治,將有助警方調查一旦發生的罪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表示,由於本案案情複雜,發生時間較久遠,警方需時翻查大量文件和過千項銀行交易記錄。卓悅亦無法即時向警方提供資料,警方在調查搜證方面遇上大挑戰。對於法官指本案出現不合理延誤,鄒表示會與律政司討論,覆檢調查過程,但強調每宗案件有其獨特之處,警方必會盡力完成調查。

一家三口被告依次為65歲女主管喬美齡、其42歲兒子夏定邦及71歲丈夫夏偉成。法官今早判喬入獄11年,夏定邦入獄7年,夏偉成則入獄6年半。

法官判刑後,一名聲稱代表卓悅的大律師向法庭申請補償令,要求各被告賠償逾4000萬元,又向曾獲保釋的兩父子追討共60萬元保釋金。法官聽罷陳辭,預留2小時聆訊予與訟各方擇日處理。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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