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4千萬騙薪案】女經理薪金低於市價負責支薪 時任執董:唔知佢工作能力
2019-01-24 17:51
卓悅化妝品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接受辯方盤問時續稱,自己職責不包括覆核每名員工獲薪的金額,陳只關注各部門的總人工成本。辯方指出2005年前由陳負責公司管理層僱員的支薪安排,陳否認。陳回應自己只負責保管管理層僱員的受聘紀錄,沒有參與支薪安排,枉論在電子發薪系統中輸入相關資料。
喬美齡04年入職翌年,喬獲指派負責公司管理層的支薪安排。陳承認當年喬的入職薪金較市價低數千元,喬亦同意15000元的薪金水平。因為喬是由主席葉俊亨胞弟葉國利推薦,陳當時不肯定喬的工作能力,因此沒有提議新薪金水平。陳亦承認,取錄喬為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前沒有刻意調查喬的個人信譽。
三名被告依次為64歲喬美齡、其41歲子夏定邦,及其70歲丈夫夏偉成。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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