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4千萬騙薪案】表現不良僱員獲發2至3倍薪金 時任執董:被告負責發薪

2019-01-24 14:07

卓悅人力資源部門前女經理一家三口涉嫌虧空共4000萬元公款案,時任執行董事今在高等法院續供稱,卓悅屢多發2、3倍薪金於一位表現不良好的僱員。卓悅04年發薪予女經理的金額極浮動,雖然公司發薪程序由女經理負責,但有次女經理自己實收月薪竟較合約月薪少。

卓悅化妝品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庭上確認銀行紀錄,卓悅於夏定邦入職後第二個月曾支薪約10000元,與夏定邦04年的合約月薪7000元有出入。陳坦言,如匯款金額離合約薪金相差不多,有可能因夏曾替卓悅墊支購物,公司發還費用。

陳憶述,09年喬美齡曾向他設訴一名僱員鄒金慈的工作表現,陳決定該年不加薪予鄒。09年至11年鄒的月薪介乎8500至9000元。但11年卓悅屢超額支薪予鄒2、3倍,有次更高達79300元。

陳接受辯方盤問表示,04年親自跟喬美齡面試後決定取錄她,當時陳在僱傭合約簽名作實,合約上喬月薪為15000元。同年7月尾喬通過其試用期,獲加薪至16000元。但根據8月銀行轉帳紀錄,喬獲薪14000元,竟較合約薪金底。翌月,實收薪金「回升」到16000元。但陳仍覺得有不尋當之處,因為扣除強積金供款,喬理應只獲不超過15500元。陳補充,「佢(喬美齡)係出錯糧畀自己,但佢點出糧畀自己佢控制。」

3名被告依次為64歲喬美齡、其41歲子夏定邦,及其70歲丈夫夏偉成。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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