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元朗管理無牌旅館判罰款

2018-12-21 18:15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3月,巡查位於元朗康樂路一所持牌旅館,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大廈內一無牌旅館的房間。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被控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處所內管理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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