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名女子管理無牌旅館 罰8000元

2018-11-30 18:22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指,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4月喬裝成客人,巡查位於元朗泰豐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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