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經營無牌旅館判罰款
2018-11-28 21:16
2男4女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旅館業條例》。其中一名女子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10,000元。另外2男3女則被判罰款8,000元至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7月和今年5月及6月巡查位於九龍廣東道、奶路臣街、通菜街、亞皆老街、長沙灣道和雲華街6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或「太空艙」床格。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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