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無牌旅館 被罰款1萬元

2018-11-13 17:36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今年4月巡查位於銅鑼灣告士打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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