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處「放蛇」揭無牌旅館 女負責人被罰1.2萬

2018-09-26 17:28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2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 (牌照處) 人員,於今年3月巡查位於油麻地鴉打街一間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 (1) 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 (電話︰2881 7498)、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於牌照處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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