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推薦3人入職呃國泰4500元獎金 前助理經理不認罪准保釋候審

2018-12-21 15:07

被告羅學賢。
被告羅學賢。

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前助理營運經理涉藉著員工推薦計劃,虛報自己推薦了3名員工,誘使國泰向該經理發放共4500元獎金,被控4項欺詐罪。他今在西九龍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9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控罪指,39歲被告羅學賢於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間,向國泰職員龔月玲聲稱,即使她推薦申請人作更高級別申請,亦不會獲得國泰發出在員工推薦計劃下的推薦獎金,意圖詐騙而誘使龔不在該計劃下推薦梁偉程、俞嘉輝及阮虹瑋向該公司申請職位。

另外3項控罪指,被告於同年11月2日、11月23日及12月4日,向國泰訛稱自己分別推薦了阮虹瑋、俞嘉輝及梁偉程,以向公司申請職位,意圖詐騙而誘使國泰3度向自己發放1500港元獎金,詐騙共4500元。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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