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內串謀盜親友逾1.1億元股份 經紀及文員分別判囚11年3個月及7年半

2018-12-21 16:19

首被告巫秀華(右)、次被告許芳婷(左)。 資料圖片
首被告巫秀華(右)、次被告許芳婷(左)。 資料圖片

七旬證券公司女經紀自2005年起與女交收文員合謀,7年內盜竊2名親友總值逾1.1億港元股份。2人又串謀輸入假存帳數據至證券公司電腦系統、發出載有假數據的月結單及向聯交所報假資料,最終公司需花費1.56億元,為2名受害客戶回購被盜股份。

經紀與交收文員承認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罪,今午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11年3個月及7年半。法官指2人精心策劃犯案,為時長達7年,故以2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為量刑起點。由於2人認罪,而經紀年事已高,交收文員曾協助警方調查,2人獲酌量減刑。

警方相信今次判決可對同類案件起阻嚇作用,並呼籲證券業界加強規管,包括定期巡查、委託獨立專業會計或核數師等,減低證券公司員工違規的風險。

73歲首被告巫秀華犯案時,任職中華太平洋證券有限公司的客戶經紀;44歲次被告許芳婷則為證券公司的交收文員。2人承認於2005年1月12日至2012年10月24期間,串謀偷竊屬於上述證券公司財產的上市公司股份,總值約1.102億港元。據了解,警方於2012年尾接手調查時,該證券公司已結業。

案情指,巫在中華太平洋證券公司負責代客戶買賣股票,許則負責管理客戶帳目和草擬交易記錄等。巫自2005年起開始盜竊客戶股份,並利用其親戚在證券公司開設的2個證券戶口出售股份圖利,許則負責偽造紀錄掩飾。直至2012年11月16日,巫得悉證監會將要查帳,並於3日後離港。同月22日,許在中環企圖跳橋自殺,該證券公司高層始對被告起疑心,調查後揭發事件。

法庭記者:黃梓生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陳思敬(右二),代表警方發言。  黃梓生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陳思敬(右二),代表警方發言。 黃梓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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