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文書購「白居二」單位呃280萬地價 3人准保釋明年2月再訊

2018-12-21 11:56

第一被告胡嘉朗(左) ;第三被告譚浩傑(右)。 蕭文軒攝
第一被告胡嘉朗(左) ;第三被告譚浩傑(右)。 蕭文軒攝

夫婦涉嫌聯同廣告公司東主於2014年向房委會提供一封虛假就業證明書,偽報家庭入息總額,成功透過「白居二」計劃申請一個位於筲箕灣,原本價值約480萬的居屋單位後,沒有向政府補回逾280萬港元地價。由於控方2日前才向辯方提交控方案情,辯方申請押後獲批,法官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各人準以5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名被告分別為36歲報稱商人的胡嘉朗,38歲報稱廣告製作公司東主謝國鴻、以及39歲報稱設計部經理譚浩傑。第一與第三被告為夫婦關係,二人現同住於涉案單位。

控罪指,謝於14年製作一封虛假的聘用書,內容偽稱胡於2011年11月獲聘為產品經理,月薪1.6萬元。該信件後來被用作胡和譚申請「白居二」時的入息證明,二人又在不合乎申請者資格情況下,購買涉案居屋單位。

第二被告謝國鴻離開法庭時,由多名友人掩護下登上的士離開,謝全程戴上口罩又以圍巾遮蓋頭部避開記者拍攝,有記者糾纏間被的士車門夾傷。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31
更新時間:11:56

第二被告謝國鴻(紅圈)。 蕭文軒攝
第二被告謝國鴻(紅圈)。 蕭文軒攝
筲箕灣東旭苑居屋。 資料圖片
筲箕灣東旭苑居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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